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宣传册
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自治区总工会主办,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及相关机构承办。互助保障活动是依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平台开展的一项针对职工会员住院医疗和身故补助的活动,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通过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互助互济,帮助患病职工有效减轻医疗负担。
补助标准 |
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自费医疗费用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原则上不予报销或明显降低报销比例部分后,单次住院自付部分金额在500元(含)以上的,按自付部分金 额的60%比例给予补助。 |
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
补助额 |
住院医疗最高补助:150000元/周期 |
身故补助:5000元/人 |
免责内容 |
(1)在互助保障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医保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医疗费用;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 (4)所在地医保部门因故未足额赔付的医疗费用; (5)不在住院收费收据所列项目中的医疗费用; (6)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
(1)受益人对参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参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参保人员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参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参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缴费标准(元) |
70元/周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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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金合计(元) |
155000元/周期/人 |
问:参加互助保障活动需要哪些条件?
答: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的在职工会会员,且工会会籍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问:互助保障期限怎么算?每人可参保几次?
答:互助保障活动以1个年度为周期,每年度周期期限自职工会员办结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互助费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至1年保障活动期满的二十四时止。职工会员在互助保障活动有效年度周期内只可参加一次,重复参加无效。
问:每个互助保障周期可以申请多少次补助?发生多次住院时,要怎么申请补助?
答:每个互助保障周期不限补助次数,但每周期住院补助金合计总额不超过150000元。参保会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每次申请住院补助将采用单次住院按比例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
问:申请补助有多长有效期?
答:1.住院医疗补助:自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补助金申请应在该年度提出,最迟至次年第一季度行使;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出申请的,自出院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丧失。
2.身故补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丧失。
问:我朋友是2017年11月1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在2018年1月4至2月4日住院治疗,并于2月4日身故。住院总费用198198.62元,基本医疗统筹支付38500元,大额医疗支付104377.1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元,全自费7892.93元。请问受益人能获得多少补助金?
答:您朋友住院时间及身故时间均在互助保障期限内,本次住院自付部分金额=住院总费用-(基本医疗统筹支付+大额医疗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全自费)=47428.55(元);住院医疗补助金按60%比例给予补助=47428.55×0.6=28457.13(元);另外,您朋友因意外或疾病已身故,可一次性获身故补助金5000.00元;受益人最终获得住院医疗补助金+身故补助金,共计33457.13(元)。
问:我于2018年1月4至2月4日住院治疗,住院总天数为31天。但我是在2018年1月10日才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总费用198198.62元,基本医疗统筹支付38500元,大额医疗支付104377.1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元,全自费7892.93元。请问我是住院后才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能申请补助吗?
答:可以申请补助。但补助金只能按照您参加的互助保障期限内的实际住院费用计算,发生在互助保障期限外的住院费用,将不予补助。您本次住院治疗符合互助保障期限内的只有25天。互助保障期限内自付部分金额=[住院总费用-(基本医疗统筹支付+大额医疗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全自费)]÷总住院天数×互助保障期限内住院天数=38248.83(元);自付部分金额按60%比例给予补助=38248.83×0.6=22949.30(元);
您本次住院将获得住院医疗补助金22949.30元。
问:我上期互助保障期限已于2018年1月31日到期,而我在2018年2月10日才参加新一期互助保障活动。现在我于2018年1月20至2月20日住院治疗,住院总天数为31天。住院总费用198198.62元,基本医疗统筹支付38500元,大额医疗支付104377.1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元,全自费7892.93元。请问我在两个期限内住院,中间又出现断保,自付部分要怎么计算?能获得多少补助金?
答:补助金只能按照您参加的互助保障期限内的实际住院费用分开两次计算,发生在互助保障期限外的住院费用,将不予补助。您本次住院符合上期互助保障期限内的只有12天,符合新一期互助保障期限内的只有10天,中间的9天断档期不符合补助范围。自付部分将分开两次计算:1.上期自付部分金额=[住院总费用-(基本医疗统筹支付+大额医疗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全自费)]÷总住院天数×互助保障期限内住院天数=18359.44(元);2.新一期自付部分金额=[住院总费用-(基本医疗统筹支付+大额医疗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全自费)]÷总住院天数×互助保障期限内住院天数=15299.53(元);两期自付部分金额按60%比例给予补助=(18359.44+15299.53)×0.6=20195.38(元);您本次住院将获得住院医疗补助金20195.38元。
参保流程图
补助流程图
申请补助所需材料如下:
住院医疗补助
(1) 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收费票据和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3) 互助保障活动经办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4)《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住院补助申请表》。
身故补助
(1) 身故参保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复印件);
(2) 身故参保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和火化(或土葬)证明(复印件);
(3) 《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身故补助申请表》。
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事处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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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荔胜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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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办事处 |
百色市城东站前大道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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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4-5299003 |
河池办事处 |
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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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文辉路133号 |
0772-4231933 |
崇左办事处 |
崇左市新城东路市总工会 |
0771-6460807 |
注:县(市、区)代办点联系方式请咨询所在地办事处。
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地址:
南宁市古城路4号原自治区总工会办公楼4楼402室(大板一区内150米左侧)
咨询热线:(参保)0771-5894868、(补助)0771-5876632、(传真)0771-578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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